2010年全國范圍內連續發生殘害校園兒童的惡性刑事案件,引起國家各級領導高度重視。
為了進一步規范振遠特衛保安集團校園保安服務質量,強化校園保安勤務品質管理,充分發揮保安力量在校園安全中的重要作用,振遠特衛保安集團結合相關規定,制定《振遠特衛保安集團校園保安勤務管理規定》,要求校園保安必須嚴格遵照執行。
擔任校園保安勤務的保安員條件:
1、年齡18-35周歲。
2、須政審合格。本人/家庭或直系親屬不良記錄,經背景審查合格,錄入公安局保安員信息管理系統,并以實名制登記,簽訂勞動合同;
3、須持證上崗。經過公司保安員崗前培訓、法律培訓和承擔校園保安勤務專項培訓合格,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;擔任校園保安大、中隊長的,需具備五年以上保安工作經驗,1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經驗;
4、會講普通話,有較好的文字識讀、語言表達能力和保安協警勤務工作能力,為人親切,責任心強;
5、體型適中,五官端正,口齒清楚,雙眼視力1.0以上,經醫院體驗合格,身體健康無各種疾病,男身高172CM【女160】以上,身體無紋身;
6、承擔涉外學校保安勤務的保安員要具備英語或所需語種口語能力;
7、反應機敏,品行端正,組織紀律觀念、安全守法意識強。業務素質好,表現突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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